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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 新机制 新方法!曹妃甸出台全区教师交流调整若干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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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如何交流调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保证全区教师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曹妃甸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体育局及时研究,于8月4…

      教师如何交流调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保证全区教师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曹妃甸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体育局及时研究,于8月4日印发了《曹妃甸区教师交流调整若干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
     新的《规定》共计十二条,内容简洁明了、公平公正、符合实际。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每年只在暑假调整师资,鼓励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新招聘的教师原则上自参加工作起十年内应具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年及以上的经历;农村学校教师设立农村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的教师一般不得交流调整。八场、九场、柳赞偏远地区服务期一般为3年;三场、四场服务期一般为5年;其它场镇服务期一般为4年(人事代理、三支一扶、劳务派遣教师在农村任教经历均计算在内)。确因个别学校学科急需导致教育教学不能正常开展,或个人其他极特殊原需要解决实际困难的,需由区教育体育局党组研究决定。
      曹妃甸教育体育局希望各个学校、各位老师,都认真遵守新规定,严格按新办法去落实。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体育局鼓励更多的优秀年轻教师扎根基层学校长期任教、并按照教育规律有序流动。据悉,曹妃甸教育体育局将会按照新办法,出台今年暑假详细的师资调配方案。具体方案将透明公开、科学合理。
一起来看全文——

 

曹妃甸区教师交流调整若干规定

(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曹妃甸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交流调整要符合以下原则。一是充分考虑学校的超缺员、学科配置的原则;二是充分考虑按需调整兼顾实际困难的原则,既要考虑学校需求,还要考虑教师面临的实际困难;三是择优调整的原则,选调部分优秀教师进行交流调整;四是安排部分教师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进行支教交流的原则;五是安置新招聘教师进行合理补充的原则。

  第二条 控制交流调整比例。严格控制交流调整人员的比例,原则上缺员学校不得同意个人提出的交流调整申请。

  第三条 教师交流调整的相关要求。一是申请交流调整的教师必须具有缺员学校要求的最低学历和相适应的教师资格。二是试用期内的教师不得申请交流调整。三是鼓励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新招聘的教师原则上自参加工作起十年内应具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年及以上的经历;农村学校教师设立农村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的教师一般不得交流调整。八场、九场、柳赞偏远地区服务期一般为3年;三场、四场服务期一般为5年;其它场镇服务期一般为4年(人事代理、三支一扶、劳务派遣教师在农村任教经历均计算在内)。确因个别学校学科急需导致教育教学不能正常开展,或个人其他极特殊原需要解决实际困难的,可以不考虑服务期,但必须经区教育体育局党组研究决定,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四条 交流调整的方式。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经区教育体育局党组研究,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安排交流调整;教师调整一般通过公开选调的模式进行调整。城区学校学科缺员时,一般通过组织考试、考核(面试、乡村年限、年度考核情况、业务奖励等)方式进行选调。选调不足时,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急需教师缺口进行统筹,充分考虑系统内学校的师资情况、教师的学历、资格、工作业绩等条件,采用择优和实际相结合的模式,由区教育体育局党组研究后交流调整。

  第五条 交流调整时间。区内教师交流调整一般在每年暑期进行,根据学校师资的岗位盈缺和学科需求,按照交流调整的基本原则、相关要求和具体方式进行。

  第六条 交流调整流程。公开选调和组织调整按照区教育体育局交流调整计划,经局党组会议通过后实施。个人提出申请的,先由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严格审核,在保证教育教学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批准后,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区教育体育局根据相关学校超缺员的实际,拟定调整方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进行交流调整。

  第七条 坚持正向流动。鼓励教育体育局机关人员向区内各学校流动,城区学校教职工向乡村学校流动,超编单位教职工向缺编单位流动。一般不向超编或学科富余学校安排人员。区教育体育局机关、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非急需不得选调。一线教师一般不得向教育系统外借调。

  第八条 加强场镇“一体化管理”。场镇内交流调整教师由中心校在暑假期间上报教师交流调整报告,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实施,由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第九条 严肃工作纪律。区教育体育局对交流调整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进行调整前,学校要正常安排工作,申请人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十条 服从上级部门管理。教师交流调整后,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绩效工资等方面,服从上级部门的各项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履行手续。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之间不得私自借用教职工,不得将教职工借用到教育系统之外,否则,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外系统借调教师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借调手续。

  第十二条 做好学校内部的自我调整与管理。在现阶段教育系统师资不足的情况下,要求各学校要合理安排教师的相关工作,内部挖潜,做好自我调整与管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来源: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

作者: 编辑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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