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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至关重要!曹妃甸教育体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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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曹妃甸教育体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区各…

        近日,曹妃甸教育体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的自营食堂、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食堂和采用校外配餐服务的学校全面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不断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意见》要求,要健全管理体系,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体系,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层级,依法配备与用餐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形成校长(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三级管理组织体系。

      《意见》强调,要明确岗位职责,完善食品安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学校应结合供餐用餐实际情况,明确校长(园长)或机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职责,并通过任命书的形式明确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人员,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学校和食堂承包企业、校外配餐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依照《规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详细记录。

     《意见》强调,要强化宣传培训,开展抽查考评和执法检查。要将《规定》的宣传培训列入当前工作重点,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校(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层分级教育培训,专题辅导,每半年进行至少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并将培训记录、学习资料、考核情况与被抽查考核情况存档备查。在完成培训后对相关单位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同时,根据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情况,培育一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示范学校食堂,发挥引领作用。

     原文如下:

     唐山市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全区各有食堂单位、集中配餐公司: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的自营食堂、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食堂和采用校外配餐服务的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不断提高全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管理体系,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区教育体育局要结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所辖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体系,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层级,依法配备与用餐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形成校长(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三级管理组织体系。

按照《规定》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具体配备要求如下:

(一)为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层级,所有供餐的学校均应配备食品安全员。

用餐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自营学校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采用校外配餐服务的学校均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二)学校应在每个食堂(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鼓励其根据食堂实际经营情况(如食品加工制作区域面积较大、供餐楼层较多等)配备多名食品安全员。采用校外配餐服务的学校根据管理实际配备1名或多名食品安全员。

上述食品安全员须由校方正式工作人员担任。

(三)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中学和中等职业院校、小学、托幼机构应由学校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园长)或相应级别的管理人员担任食品安全总监。

(四)学校食堂采用委托(承包)经营和采用校外供餐服务的学校应配备“双食品安全总监”和“双食品安全员”。即:校方在按照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同时,督促承包(委托)方和校外供餐单位也应根据用餐规模由负责经营管理的负责人和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的工作人员分别担任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企业应在其承包的每个学校食堂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鼓励其根据食堂实际经营情况(如食品加工制作涉及多个操作区、食品制售档口较多等)设置多名食品安全员。

校外供餐企业应根据服务学校实际,在每个供餐校区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

     二、明确岗位职责,完善食品安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

(一)学校应结合供餐用餐实际情况,明确校长(园长)或机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职责,并通过任命书的形式明确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人员,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企业应结合其承包的学校食堂实际情况,明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职责,并通过任命书的形式明确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人员,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校外配餐企业应结合食品或食品原料加工制作、分装配送等过程中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实际情况,明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职责,并通过任命书的形式明确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人员,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上述单位应在学校食堂集中用餐区显著位置(无集中用餐区的学校及托幼机构在校园内合适显著位置)公示任命书及文件《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等文件。

(二)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依照《规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1.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参考模板见附件1)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模板见附件2)。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2.建立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究管理情况后,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模板见附件3)。

3.建立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

①月调度参加人员

由学校校(园)长组织召开月调度会议,听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食品安全总监、相关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员等参加。

②月调度主要汇报内容

由食品安全总监汇总本月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日管控、周排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及整改情况、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业务培训考核情况、监管部门检查情况、需要相关部门配合执行的工作、食品安全风险点总结及规范要求、下个月重点工作计划等。其他相关部门汇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包括本月举报投诉处置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监管部门检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下月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的计划及目标等。

③月调度工作流程

首先,由食品安全总监汇报;其次,由其他相关部门汇报;最后,由校(园)长对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出指示要求。

④形成会议纪要

食品安全总监根据当月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会议讨论决议及学校食堂主要负责人指示要求,制定下个月食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计划,并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模板见附件4)。

4.学校应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要求,并做好相应记录存档备查。

(三)食堂承包企业、校外配餐企业也应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依照《规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做好相应记录存档备查。

(四)学校食堂应当将校长(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人员的设立、调整情况,《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报告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强化宣传培训,开展抽查考评和执法检查

(一)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规定》的宣传培训列入当前工作重点,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校(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层分级教育培训,专题辅导,全面解读《规定》的新特点、新举措、新要求,在完成培训后对相关单位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相关单位。

(二)各集中供餐学校应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食堂从业人员,每半年进行至少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并将培训记录、学习资料、考核情况与被抽查考核情况存档备查。要利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逐级开展常态化的食品安全规范操作的警示提醒和抽查考核。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周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岗位安全责任。

(三)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学校及托管培训机构食堂(包括自营食堂和承包食堂)、服务学校、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企业、校外配餐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在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中,还要对学校食堂、服务学校和涉校集中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随机抽查考核,并当场反馈考核结果。

(四)各学校要根据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情况,培育一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示范学校食堂,发挥引领作用,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要根据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安全标准化食堂评价指标》要求,实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

文章来源: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

作者: 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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